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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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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联动的巴彦淖尔政务服务平台,并延伸至社区(嘎查、村),打造具有巴彦淖尔市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18年6月底前,推进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梳理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市级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逐步并入,并实现与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的对接。

2019年3月前,建成覆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一网办理、一窗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8-8521298

Email:zwzx@bynr.gov.cn

地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

机构: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8-8213125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街与金川大道交叉口西南150米

机构: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电话:0478-8756602;12366 ;0478-8222624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和银河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015000

机构: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478-8658326

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楼

机构: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78-12345;8521219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内蒙古会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471-5978032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维多利摩尔城B座1028室

机构:内蒙古立业会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70471515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华门世家3单元2004

全部问题
  • 李四

    巴彦淖尔市注册城乡规划师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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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20-12-18

      巴彦淖尔市注册城乡规划师由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527225 监督投诉电话:0478-8527226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7楼考试中心7018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7路、12路、16路 受理条件 凡参加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报名点选择在巴彦淖尔考区的考生即可在我中心领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 具体编制工作……(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 2.《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6号)第五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 次考试。

  • 李四

    巴彦淖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申请?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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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20-12-18

      巴彦淖尔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527217 监督投诉电话:0478-8527219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6层工伤保险科6011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7路、12路、16路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73号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 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李四

    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金在哪里申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由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527396 监督投诉电话:0478-8527382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号圆市就业局21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7路、12路、16路 受理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且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 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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