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局将持续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的“聚、通、用”。
一是积极拓展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库、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五统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推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满足企业和群众普遍性政务服务需求。
二是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通过线下引导、线上指导、媒体报道等多途径多角度宣传推广应用“蒙速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扩大群众的使用覆盖面;开展蒙古文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加快蒙古文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三是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延伸,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施政务服务大厅音视频互联互通工程,年内100%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完成与盟政务服务大厅互联互通,100%的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互联互通,实现自治区、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务平台音视频互通。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
2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3 |
行政许可 |
广告发布登记 |
|
4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5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6 |
行政许可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
|
7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8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9 |
行政许可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
10 |
行政许可 |
燃气项目审批 |
|
11 |
行政许可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
12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13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14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
15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
16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审批 |
|
17 |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
18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19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20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2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22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
23 |
行政许可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
|
24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
25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26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
27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
28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
|
29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30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31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32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
33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
34 |
行政许可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
35 |
行政许可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
36 |
行政许可 |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
|
37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38 |
行政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
39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 |
|
40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
41 |
行政许可 |
辐射安全许可 |
|
42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
43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44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
45 |
行政许可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46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
47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48 |
行政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
|
49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
50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
51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52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53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
54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
55 |
行政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
56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57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
58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59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
60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
61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
62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
63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
64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
65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66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67 |
行政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
68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
69 |
行政许可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0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1 |
行政许可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
72 |
行政许可 |
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 |
|
73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74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
75 |
行政许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76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
77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78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79 |
行政许可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
80 |
行政许可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
81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
82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
83 |
行政许可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
84 |
行政许可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
|
85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
|
86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87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88 |
行政许可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89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
90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
91 |
行政许可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92 |
行政许可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93 |
行政许可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94 |
行政许可 |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
|
95 |
行政许可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
|
96 |
行政许可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
97 |
行政许可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98 |
行政许可 |
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
|
99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100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101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
102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
103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
104 |
行政许可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
105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
106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
107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
108 |
行政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109 |
行政许可 |
执业药师注册 |
|
110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
111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112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13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
114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115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
116 |
行政许可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
117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
118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
119 |
行政许可 |
医疗广告审查 |
|
120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121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122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
123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124 |
行政许可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
125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
126 |
行政许可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
127 |
行政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128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129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
|
130 |
行政许可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
|
131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132 |
行政征收 |
水资源费的征收 |
|
133 |
行政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
134 |
行政征收 |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 |
|
135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
|
136 |
行政征收 |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
|
137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
138 |
行政确认 |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
|
139 |
行政确认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
140 |
行政确认 |
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 |
|
141 |
行政确认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
|
142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
143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初审 |
|
144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初审 |
|
145 |
其他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146 |
其他权力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
147 |
其他权力 |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
|
148 |
其他权力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
149 |
其他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150 |
其他权力 |
供热热源审查 |
|
151 |
其他权力 |
国家、省授权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垄断)服务性价格(收费)审批 |
|
152 |
其他权力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 |
|
153 |
其他权力 |
出具建设工程验线、验槽合格手续 |
|
154 |
其他权力 |
主动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
|
155 |
其他权力 |
锡林郭勒盟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核准 |
|
156 |
其他权力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
|
157 |
其他权力 |
城市排水设施占压、报废、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设审批 |
|
158 |
其他权力 |
对建设项目办理竣工档案验收 |
|
159 |
其他权力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
160 |
其他权力 |
房屋安全鉴定审批 |
|
16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
|
162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163 |
其他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
164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
|
165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166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
|
167 |
其他权力 |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
|
168 |
其他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
169 |
其他权力 |
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备案 |
|
170 |
其他权力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 |
|
17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
|
172 |
其他权力 |
中省直单位及市直企业住房货币化审批 |
|
173 |
其他权力 |
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 |
|
174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175 |
其他权力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 |
|
176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 |
|
177 |
其他权力 |
锡林郭勒盟地方海事审批事项 |
|
178 |
其他权力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 |
|
179 |
其他权力 |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资质审核 |
|
180 |
其他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81 |
其他权力 |
地方铁路线路备案管理 |
|
182 |
其他权力 |
货运车辆年度审验 |
|
183 |
其他权力 |
客运车辆审验 |
|
184 |
其他权力 |
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 |
|
185 |
其他权力 |
机动车维修备案 |
|
186 |
其他权力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
187 |
其他权力 |
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 |
|
188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
189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
190 |
其他权力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
191 |
其他权力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药品批准 |
|
192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
193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
194 |
其他权力 |
保健食品备案 |
|
195 |
其他权力 |
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验收 |
|
196 |
其他权力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
197 |
其他权力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
198 |
其他权力 |
销毁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 |
|
199 |
其他权力 |
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
200 |
其他权力 |
企业档案查询 |
|
2020年全盟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务公开力度和自身建设,切实在夯实基础、延伸扩面、提质增效下功夫,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迭代再升级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布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文件要求,抓紧开展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和公布,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盟本级要在2020年3月底前、旗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92号),承接落实好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99项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在6月底前顺利实施。积极配合盟委编办开展好二连浩特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文件精神,做好疫情期间审批服务工作,简化复工复产审批条件,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办,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要加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宣传告知工作,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
(二)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效能。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积极拓展联合审批范围,推行综合受理、业务协同、集成服务,打破互为前置的审批怪圈。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办法;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登记注册“键对键”“零见面”。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认真按照《锡林郭勒盟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信息共享集成、相关业务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事项耗时长、办理难问题。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管理法办(暂行)》(内政服发〔2019〕27号)和《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发〔2019〕57号)文件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勇于积极开拓创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文件精神,勇于创新,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复制推广京沪两地13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积极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上海市“办成一件事”、江苏省“不见面审批”、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等先进地区的改革做法,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要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精神,多角度开展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提早谋划、周密部署,积极做好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国务院大督查准备工作。
二、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水平质量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盟政务服务中心、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进行优化布局和提档升级,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力争年内进入全区先进地区行列。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要持续改善办事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部门进厅、事项进厅力度,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充分依托银行、邮政网点多、分布广、队伍强的优势,加大“政银”“政邮”合作力度,着力打造“15分钟生活办事圈”。
(二)全面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站所向中心集中进驻,推广“综合窗口受理+代办+自助服务终端”的便民服务模式,加快实现便民服务类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把“最多跑一次”变为“就近跑一次”。全面加强嘎查村(社区)代办点建设。持续优化嘎查村级(社区)代办服务机制,推广“代办+网格员服务”模式,扩大代缴代办代理事项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多样化的优质代办服务。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精准化水平,全面梳理论证“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办事指南,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压缩自由裁量权,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将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全面开展“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的原则,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纵深拓展“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结”,2020年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比率不低于70%。积极实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延时错时、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帮办代办、邮寄办、自助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
(五)持续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的“聚、通、用”。一是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拓展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库、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五统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推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满足企业和群众普遍性政务服务需求。二是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各地各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全区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和“蒙速办”移动端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线下引导、线上指导、媒体报道等多途径多角度宣传推广应用“蒙速办”和蒙古文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试点建设,不断扩大群众的使用覆盖面。三是做好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要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延伸,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施政务服务大厅音视频互联互通工程,年内100%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完成与盟政务服务大厅互联互通,100%的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互联互通,实现自治区、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政务平台音视频互通。
三、以加大政务公开为目标,持续推进行政服务效能再提升
(一)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通过盟旗两级政府(部门)网站,对重要改革措施、政策文件、“放管服”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实施。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修订完善《全盟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政府网站规范化、制度化、集约化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盟旗两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要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定期做好政府(部门)网站自查自评工作,盟政务服务局将照按不低于90%比例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开展“开门纳谏”活动。公开意见征集,发动群众提要求、指问题、出点子,进一步找准政务服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盲点,有的放矢的改进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体验感。二是推进“好差评”系统应用。全面应用好差评”系统,优化完善好差评”制度,通过群众评价、回访、解决、反馈闭环管理,加强指导督促,做到办件实时监管、实时考核,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好评率。三是实施服务质量评价。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督查对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群众获得感进行评估,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动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履职能力再提高
(一)强化党建引领。全盟政务服务系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拓宽党建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推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党建活动形式,打造“党建+政务服务”工作模式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执行标准、考评办法,健全内部机构管理运行规范,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要学习为先、注重实践养成,着力解决政务服务系统干部面临的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抓好全员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信息水平。全盟政务服务系统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量化政务工作成效的“标尺”,牢固树立抓信息就是抓工作的理念,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建立信息工作台账、细化信息目标、分解任务到人,做到全员参与,每人每月至少上交1篇政务服务信息。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把关,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写深写实写精。盟政务服务局要通过《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和政务服务局门户网站,开展好信息交流学习、信息采用通报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质量。
(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是我盟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从眼前做起,从身边干起,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工作中赢得先机和主动。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要及时通过盟旗两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全盟既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在每月20日前向盟政务服务局报送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并在3月13日前确定1名联络人员(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报送盟政务服务局,联系人:邱志冬,联系电话:8105448,邮箱:xmzwfwj@163.com。
锡林郭勒盟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二级) 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锡林郭勒盟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二级) 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审批办理。 咨询投诉: 0479-8263975 监督电话: 0479-8251032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部门规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 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第九条 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锡林郭勒盟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锡林郭勒盟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 办理地点及时间: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开发区阿巴嘎街5号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412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其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私屠乱宰以及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虚标含量标识、擅改生产日期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奖励,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 (二)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违法案件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完毕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二)举报提供的线索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锡林郭勒盟病残津贴申领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锡林郭勒盟病残津贴申领由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发放,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及时间: 政务中心2楼社保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