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仙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仙桃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同时承担仙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现有干部职工930人,其中在岗人员672人,退休人员258人。在岗人员中,公务员485人,参公31人,事业、工勤人员156人,中共党员481人,大专以上学历454人。共设内设科室31个,综合执法机构1个,派出机构19个,局属事业单位6个。
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的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和省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业药师注册等各项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