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用户为中心进行需求侧改革,市民和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门户(PC端)、手机APP(移动端)、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终端)等多渠道申办服务事项,建立了以网络线上办事为主,大厅线下为补充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德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于“云平台”技术建立的用户空间、数据共享平台、网上实时监控和网上中介平台,可最大限度的满足各类人员网上办事群发同办、各类信息超大存取、高效流转的需求,促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逐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问题。
德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事项,充实服务内容,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管等五项工作任务。其中,强化平台支持方面,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政务外网对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的覆盖,提供互联网VPN等补充联网方式,满足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接入政务外网需求;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方面,简化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建立完善网上预审机制,按照即收即审、特别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的标准,明确受理前的预审时限,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按规定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实时查询服务。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牢固树立“企业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理念,大力实施“群众满意行动计划”,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通过各项利企便民的创新举措,优化了政务服务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断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智慧大厅功能,开展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预约,建设微信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成为全省首创的“德州经验”。
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在右侧点击“办事指南”,查看业务办理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等信息,事先准备好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文档。
德州市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受理地点: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德州市生育津贴支付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什么?
德州市生育津贴支付 窗口咨询:1. 现场办理: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待遇综合窗口62、63号。2. 网上办理: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dezhou.gov.cn/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 信件咨询:王桐桐 电话咨询:0534-2635837 电话投诉:0534-2636581 受理地点:1. 现场办理: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待遇综合窗口62、63号。2. 网上办理: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dezhou.gov.cn/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生育保险待遇) 受理时间:春夏秋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15。(法定节假日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德州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德州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1.现场办理: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4、76、79号窗口。2.网上办理: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de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3.省内转移接续通过省内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省外转移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之间邮寄纸质材料。 电话咨询:0534-2636510 2635850 电话投诉:0534-2636510 受理地点:1.现场办理: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4、76、79号窗口。2.网上办理: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de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3.省内转移接续通过省内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省外转移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之间邮寄纸质材料。(社保、医保联合征缴) 受理时间:春夏秋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15。(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第六条: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 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