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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状态)信用修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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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说明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企业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点击下载》》汕尾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入口:http://www.95ye.com/shop/10799.html

点击查看》》汕尾补报企业年报网上公示流程教程(图):http://www.95ye.com/article/7666.html

点击查看》》汕尾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需证明材料:http://www.95ye.com/article/6402.html

点击下载》》以下全部表格:http://www.95ye.com/article/6403.html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广东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注:以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同时适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

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企业未按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企业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 如何确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主要分几种方式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企业在接受工商部门抽查时有哪些配合义务

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汕尾市工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咨询电话
部门 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汕尾市工商局 0660-3314016
城区分局 0660-3361900
红海湾分局 0660-3451919
海丰县工商局 0660-6691283
陆丰市工商局 0660-8901407
陆河县工商局 0660-5663012
机构: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660-3802001 ,单位传真:0660-3363301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部问题
  • 我是老杜

    请问,所在企业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怎么才能移出来呢?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3-06-19

      《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将存在不及时报送年报,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4种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山东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工作规范》对我省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必须由企业提出移出申请。     2.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原则提出申请。即在市局登记的向市局提出申请,在区市局登记的向区市局提出申请。     3.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对按照不及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     (2)对按照不按规定公示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的证明材料。     (3)对按照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对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更正的证明材料。     (4)对按照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提交已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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