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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947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同标准办理。


韶关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由市直单位统筹,县级部门推广实施,以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为切入口,分类分批推进统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了我市9476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市范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韶关市结合办事实际,规范统一办理时限,规范统一事项办理属性,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材料清单、材料形式、材料份数、承诺时限和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梳理、审核、确认,在全市范围分类分批推广实施事项标准,实行全市各县(市、区)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各审批部门窗口线上线下一致,前台后台同标准。截至目前,已实现1097项事项标准的全市统一。




机构: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51-887783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政务服务大厅

机构: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1—8891901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3楼,

机构:韶关市乐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826320822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7号茶叶大厦12楼1208房

机构: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751-8708101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26号富康山水华府旭月园1幢八层804房

全部问题
  • 我是老杜

    本人是乐昌市梅花镇的外嫁女,户口未迁移,现想了解外嫁女能否在户籍地申请宅基地建房?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3-05-13

      根据《乐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文件要求,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已成年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 1.无自有农村住房的; 2.房屋因自然灾害倒塌或成危房的; 3.因结婚或家庭人口自然增长而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三十平方米的; 4.住房因依法征收或政策性搬迁的; 5.退出原有宅基地向集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中建房点聚居的; 6.因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需要拆旧建新的; 7.其他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 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所申请的建房用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4.原有住房和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已依法安置的; 5.将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的; 6.将现有住房改作非生活居住用房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8.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9.申请建房在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公路用地外缘起算,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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