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确认→纠正→申请→核查→移出
所需材料:
1、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委托书)。
2、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3、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根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依法纠正违法情形或履行公示义务,提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关证明材料:
(1)已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补报应公示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提交已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等证明材料;
(2)已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公示义务,提交已履行义务等证明材料;
(3)已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更正公示信息,提交已更正公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已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提交出具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等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