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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后(5月1日后),“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送?

悬赏: 0 李四 分类:进出口服务 浏览 808 次 2018-06-15 离任务结束还有 1301 天 18 小时
请问,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后(5月1日后),“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送?

其他回答

  • 不需要,只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完整、正确完成了海关年报内容填写并提交成功的,均视为企业完成了2017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后不需重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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