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分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三个板块。
首先是专利板块的页面↓
专利板块的上方分为专利申请、专利代理管理、便捷服务三个板块,下方又有专利申请、专利检索查询、专利事务服务三个板块,专利的国内外申请、各类检索、信息查询等等有关专利的基础服务基本全部囊获其中。
而当我点进“便捷服务”这个板块之后更是眼前一亮!
便捷服务由文献服务、专利数据服务、专利审查投诉平台三部分组成。
文献服务包含内容丰富
专利数据服务目前主要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各类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共计29种。在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资源选择→打印并签署协议后,即可获得数据下载权限,下载您所选择的数据资源。
完成用户注册登录之后还可方便地使用审查业务投诉平台
在专利板块的中下方还有行政事项审批、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服务、专利代理人考试资料以及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等,可以说是一应俱全的装备了。
商标板块则包含网上申请、商标查询、商标公告、商标申请指南、马德里申请指南、注册流程图、商标申请书式。点进之后全部都还是链接到商标局官网、中国商标网。
最后为地理标志板块↓
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到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服务平台
而地理标志则链接到商标局的地理标志板块。
国知局政务服务平台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于一体,已经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目前平台刚刚上线,想必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使用反馈,平台一定会更加完善、便捷,期待日后越来越方便的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总 机:010-62083114 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 专利复审受理咨询:010-62801799 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010-6208847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08821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010-62084282 电子申请咨询:010-62356655 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 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话:010-62086383 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子邮箱:cpquery@sipo.gov.cn 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 |
请问,专利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一、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4)延长期限请求费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二、收取专利费用的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请问,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请问,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包括平面产品和立体产品。平面产品如花布、瓷砖、信纸、毛巾、包装纸、地毯等,立体产品就更多了,服装、家电、家具、餐具、玩具、劳动工具、交通工具、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机器、型材、工艺品、仪表、洗浴用品、文具、包装盒、灯具等等各种人工物品,只要是有新的形状或者图案的产品都可以报外观设计。 除了自然物、不可复制的建筑、无定形的物质,主要起到标识作用的标贴等之外,只要是人工制作出来或者设计出来的东西几乎都可以报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