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积极配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积分指标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在您阅读本手册并开始申报前,我们将您可能需要提前准备的申报信息归纳如下:
1.准备自有住所信息
根据近期市民关于积分落户申报资格的咨询情况,现就加强积分落户申报资格审核工作强调如下: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规定,本市积分落户工作旨在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办法同时明确了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判定标准,即: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京投资办企业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积分要求均应符合上述规定精神。
请各用人单位注意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把关,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市积分落户申报。违反上述规定精神申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有关规定,取消积分落户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落户资格将予以注销。
请问,申请人如何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申请人也可以到社保缴费经(代)办机构,通过前台或自助终端查询在京社保缴纳情况。
请问,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应如何理解?
首先,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其次,申请人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要求,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外派出差的,可以申报积分落户。
请问,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确因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的,请及时由实际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可以由已关联单位协助继续完成年度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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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完成的工作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注册、关联、监督。 “注册”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注册。“关联”指的是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rsj.beijing.gov.cn/jflh/),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在本市工作。“监督”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今年不再由用人单位帮助提交。
如题,为什么我填报的积分指标审核状态显示为“无效”?
纳税指标:(1)“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该项指标审核结果显示“无效”,应该是由于您近三年平均每年缴纳个税不足10万元,或没有达到政策规定的“连续缴纳”,近三年存在年纳税额为0的情况。(2)涉税违法行为:审核结果显示您有涉税违法行为,应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间,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被稽查部门实施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等处罚);申请积分落户时仍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二是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自2017年1月1日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间,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章行为,或因恶意或大额欠税被税务机关列为阻止出境人员。
如题,想在北京积分落户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本周三(4月11日),北京公布了积分落户细则,北漂族总算是看到了落户的希望。 (图注: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流程及指标) 弄清了积分指标后,要想成为一个新“北京人”,你究竟该如何努力呢? 一是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学历。本科生可得15分,研究生26分,博士生37分,最高22分的分差,现在体会到“知识就是力量”了么? 二是努力工作,争取成为劳动模范,可得20分。路见不平一声吼,见义勇为的话也能得到20分。 三是持续缴纳社保,至少得连缴七年,同时每满一年可得3分。 说白了,只要你努力提升自己,积极工作拥抱生活,甭管什么时候,北京都欢迎你。
靴子落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推进有了实质性进展。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外界发布,从今年4月16日起,至6月14日,近2个月的时间,为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而在今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在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积分落户政策、抢夺人才后,北京实施方案终于呼之欲出。 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实际上,申请人是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如何申请积分落户?细则公布了9个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创新创业也纳入积分指标中来。根据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最高可加6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6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6分),其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一年加1分(最多3分)。 对于创新创业大赛加分项的考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积分落户的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现阶段城市发展的需要设计,创新创业指标体现了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建设的城市定位要求。当前,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有很多类型,细则中选取的奖项和大赛涵盖世界性、全国性及全市性的评奖和比赛,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更多的体现了这种工作导向。 如何办理积分落户?此次细则也明确了2018积分落户时间表。 4.16—6.14是申报期,6.15—7.30是核查期,7.31—9.4进行复查,第四季度公布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 多少分可以获得落户指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根据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而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未能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申报必须连缴7年社保,那中间补缴怎么处理? 细则的规定是,“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 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申报启动后,其他的落户途径会不会有变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这是在现有各类进京落户政策之外新增并行的落户渠道。”他提到,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如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投资界注意到,最近,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立足于为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突出了对创新创业的鼓励,体现了本市现行人才引进机制的转变、引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人才评价方式更加多元。 积分落户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常住外来人口的落户需求,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突出了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基础性指标的要求。 从办理形式上看,引进人才主要采取条件准入的形式,积分落户主要采取积分准入的形式。虽然都表现为落户北京,但是这两个政策的着眼点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并行实施,互不影响。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要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
北京积分落户如何填报教育背景指标?在哪里填写?
填报教育背景指标时,如需认证学历(学位)的,请及早安排“直接在线申请办理学历(学位)认证”,请您尽量安排在5月15日前提交在线申请,以免影响教育背景指标的填报。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com.cn 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
申请人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申请人需要先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凭身份证号码注册,注册后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即可。 如果申请人不能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将看到相应的系统提示原因:“本年度您不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申报条件”、“本年度您不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申报条件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注册信息中的只读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单位注册信息中的只读信息是用人单位填写的相关基础信息,该信息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期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申报结果。在申报过程中,如上述信息有变化,可以先与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提交书面材料备案,等到下一年度积分落户工作申报开始时再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