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临沧市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