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统筹,抓好关键细节和具体工作,确保任务高效有力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专班,建立高位推进机制,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各项任务协调统筹、高效推进。以“一网通办”撬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用户思维”,进行流程再造,推动政府管理和服务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真正实现“减时间、减环节、减证明、减跑动次数”,让“办事不找人”“不见面审批”成为大连的亮丽名片。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一网通办”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法治化建设,以标准化夯实“一网通办”改革基础,以法治化确保放权规范,进一步“放”出活力。加强公正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标先进,持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管”出公平。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针对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努力“服”出便利。
(一)2019年工作任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一库管理、数据同源。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2.统一网络支撑。拓展市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将市电子政务外网铺设到县级部门,实现市、县两级政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
3.统一身份认证。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身份认证体系,基于自然人、法人基本信息等认证资源,为全市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4.统一公共支付。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支付系统,与非税收入系统、各执收部门收费系统、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代收机构专用系统等进行对接,为政务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渠道和资金结算服务。
5.统一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6.统一数据共享。加快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按照省标准要求及时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满足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需求。
7.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果考核评价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全市政务服务考核与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考核与评估评价系统,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全市考核。
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市本级和金普新区、高新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综合窗口”改革。
(二)2020年工作任务。
1.统一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推进政府部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广泛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逐步归集电子证照、申请材料等数据信息,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2.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整合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功能,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终端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按照省“8890”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热线电话、网站、移动终端APP、微博、微信、邮件、短信等各类服务载体和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
3.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进一步优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做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
4.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务服务数据汇集功能,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务服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对政务服务整体效能进行客观评价,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入开展。
5.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总体部署,对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各部门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结果可共享,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应上尽上,100%网上可办,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与省政务服务平台高度融合,全面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三、工作机制
建立集任务落实、问题协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全方位、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随时协调、例会制度、现场推进、全程督办”.
(一)随时协调。各专班成员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及时拉条挂账形成问题清单,并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对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班领导。
(二)例会制度。今年9月底之前每周至少召开1次专班工作会议,从10月开始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听取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及困难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集中交换意见,统一共识,确定解决方案。
(三)现场推进。对重点建设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办公,在实物工作量和时序进度上紧盯不放,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软硬件建设。
(四)全程督办。全程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要同时约谈“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一旦发现明遵暗顶、推诿扯皮的问题,要速查速处理,为改革提供保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专班,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长由谭成旭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卢林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督考办、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电话:65850972),市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派人进驻。
市营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工作。同时负责审核汇总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组织推进“综合窗口”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电子政务外网共享平台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同市大数据中心共同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一网通办”有关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一网通办”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工作和“电子证照”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推进“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和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中“企业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区”的业务牵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会同市营商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市信用中心:负责组织推进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中“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和“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区”的业务牵头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所属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综合窗口”改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政府雇员薪酬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考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市政府督考办会同市营商局进一步优化“一网通办”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特别是统筹加快“综合窗口”建设,力争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专班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形成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的强大合力。结合自身职能,及时落实专班会议议定事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斗争、敢于担当,全力以赴推动节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牵头单位要突出“计划+机制”,细化周工作计划,做到时间明确、工程倒排、过程管理、节点控制、分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保障。各部门要把落实“一网通办”改革各项举措、优化政务服务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各地区要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通过“综合窗口”改革的有效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一网通办”撬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
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及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可在网上办理。
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简易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登录大连市门户网站(网址:
第二步:
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点击右上角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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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由大连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网络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电话查询:0411-65850172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D区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411-65850172 监督投诉电话: 0411-889500000(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D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大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驻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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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https://xzfw.dl.gov.cn/wsfwdt、 窗口咨询电话:0411-86423162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东路600号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大队2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五十九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