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自治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分工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总目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立数据推送核查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释放改革成效和稳定红利,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长队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坚持协同共享。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坚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共享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坚持优化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发展成果,简化审批环节、梳理事项内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安全可控。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监测和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健全安全通报机制,加强综合防范,积极运营自主可控技术,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主要目标
到2019年2月底,在“一网通办”方面,自治州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自治州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自治州及各县市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在“一网通办”方面,自治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各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自治州及各县市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一)构建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1.加快构建以自治州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019年底前,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基本建成,与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2.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加快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3.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实现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共享,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州漫游”。(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4.加强自治州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出台网上办事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到2019年2月底前,自治州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到2019年底,自治州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审改办(党委编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推动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审改办(党委编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三)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1.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结合自治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四、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一)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
出台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自治州、县市及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到2019年2月底前,自治州及各县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二)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一)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
1.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并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2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自治州及县市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自治州及县市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牵头,各级审改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依托便民警务站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六、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
(一)建立完善全州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依托自治区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自治州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通过自治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共享。(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1.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并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2.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出台自治州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对各部门数据资源收费情况和外包托管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推动各部门全面清理本部门有偿数据服务。形成第一批政府部门数据开放清单,各有关部门对照清单开放本部门数据资源。(自治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督查督促,2019年3月底前完成)
4.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并推动试运行。各县市、各部门基于开放网站向社会开放数据。(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1.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实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摸清自治州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等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开展事前绩效评价,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自治州审改办、经信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强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管理,设置专用项目支出,不允许其他项目支出用于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支出。项目投资上一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第二年可继续申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消减或不再安排项目支出。(自治州财政局牵头,自治州审计局配合,各部门负责实施,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1.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各县市、各部门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1.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自治州政府办公厅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提高自治州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提出自治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一体化安全保障方案。(自治州政府办公厅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治州政府办公厅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
1.加快完成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质监局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自治州质监局牵头,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
1.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负责,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
1.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百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开展百佳案例推广行动,深入分析总结先进经验,统筹组织对口帮扶工作,推动百佳案例先进经验复制落地。(自治州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八、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作出的重要决策,对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逐项制定本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关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核验。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落实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有关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组织推进、督促落实、进展情况汇总及报告等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
(三)强化督查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分工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做到每月跟踪督查、季度重点督查、年中集中督查、年底全面督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强化督查成果的运用,坚持问责和激励相结合,对不作为、消极怠工的要严查问责,对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表扬。
(四)做好进度跟踪报告
1.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工作计划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牵头事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州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
2.各参加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州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
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伊犁州政务服务中心已开通手机预约取号功能,您可通过微信搜索“伊犁州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操作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伊犁州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
第二步,关注“伊犁州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并打开
第三步,点击预约办事,并打开下方菜单的访客预约,选择需要预约的部门
第四步,填写预约信息(这里例举预约不动产办事部门,如有随行人员请填写随行人员信息,无随行人员直接点击否)
第五步,填写完人员信息后,选择所要预约的事项及其预约时间
第六步,点击预约登记完成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到场办理相关事项(注意:不可在预约时间之前及之后到场,否则无法进入大厅)
电话:0991-8038812 办公室: 0999-8086218 纳税服务中心 0999-8025852稽查局 0999-8021456 纪检组 0999-8034422
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天山路51号(原伊犁州国税局办公区)
2018年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费用?
网上店铺只是经营者在网络上的经营方式,与实体店并无二至,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网店如需办理营业执照,可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网店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公司登记注册。西安市网店营业执照的办理机关为西安市工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对于网上店铺,也是需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所以办理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的。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办理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公司。一般来说,对于营业执照类型的要求是网上平台决定的,例如旗舰店之类,是需要法人资格的,就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例如普通小店就办理个体工商户即可。 下面就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的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分别予以说明。 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费用 一、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特殊行业需验资,其他行业,由于认缴制可省略此步骤)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银行开户,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等。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直接到辖区工商所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申请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流程 个体户审批流程比较简单,虽然个体户的性质不能跟普通公司比,但是在办理注册流程时,审批的步骤都是一样的。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2018年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2018年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费用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2018年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及费用 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三、申请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费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记住了。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