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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司注册网上登记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事项名称 内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46000000GS-XK-000101

服务部门

省工商局
  • 办理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4号窗口 [地图]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
  • 咨询电话

    65221570、65203055、65203056
  • 投诉电话

    65203333
  • 事项名称:内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审批模式:不见面审批
  •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 办理结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操作 是否需要邮寄材料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二条、第十二条。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机构:海口森康达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898-6610602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27号财富公寓6楼507房

机构:海口百士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97632811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厦C座北楼1609室

全部问题
  • 李四

    请问,离岸公司与本地公司有什么区别?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5-21

      很多人会有一个误解,离岸公司跟中国的本地公司比就是海外公司,就是外国公司,不用缴税的,这虽然说出了离岸公司的几个特征,但定义却是错误的。所谓的 “离岸”,是一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任何公司都是在特定的公司法的授权下存在的,一个中国公司的就是在中国《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一家离岸公司只指在某一国或能够独立制定公司法的地区制定的“离岸公司法”下成立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离岸公司与中国本地公司的区别就容易更加准确的界定,换言之离岸公司的特殊性是“离岸公司法”规定出来的,那个国家(如英属维尔京)的非离岸公司(本地公司)是不能按照离岸公司的方式运营的。 具体我们列举几点区别: 1、税收上的区别:离岸公司在国际上运作的时候一般不用缴纳任何税赋;中国本地公司一定要向中国纳税。 2、资本上的区别:离岸公司多依照英国普通法,实行授权资本制,资金不用到位;中国公司注册资本一定要验资。 3、住所上的区别: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被反复使用,也可以是信箱;中国公司必须是一个实际住所对应一个公司。 当然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说法就是注册海外公司,这是90年初期最离岸公司的更加通俗的说法,没有严格司法界定,所以很多客户说的海外公司注册也就是离岸公司注册。

  • 李四

    请问,拥有英国公司后,我可以以这家公司的名义获得赴英签证吗?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5-21

      可以!英国内务部(Home Office)规定凡注册英国公司的董事可以获得赴英的商务访问签证,签证有效期分为半年期、二年期、和五年期3种,在签证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中英两国间多次往返,也可以每次前往英国后在英国境内逗留最多半年时间。

  • 李四

    请问,我注册英国公司后可以避免中国商品进入欧盟国家的贸易壁垒吗?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5-21

      可以!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但却不属于欧盟生根国家,即其并非欧盟的创始国,所以在经贸政策上,英国与欧盟生根国家有着很大不同,而英国由于在二战后其制造业已经几乎完全萎缩,所以它对于海外的依赖程度极大,在此环境下,英国海关比其他欧盟国家海关对于进口货物的审批上控制的要松的多,并且当货物进入英国境内后便可以几乎完全免税的进入其他欧洲国家。

  • 李四

    可以以我的名义在英国注册多家公司吗?英国政府对此有没有什么限制?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5-21

      当然可以,英国政府对此没有限制。

  • 代办网

    海南企业(股东、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2-12

      企业申请股东变更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如属股权划拨或法院裁定的,提供相应的划拨文件或裁定文书;其中涉及国有企业的,须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 4.重新制定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新、旧股东资格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代办网

    海口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2-12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 代办网

    分公司性质及与总公司有何区别?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2-12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其设立程序简单。分公司有自己的法定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一定的经营范围。 注:《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但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业务,其经营所得归于总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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