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社团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接受救灾捐赠,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五)负责全区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收入调查、审批,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监督低保金的发放。
(六)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落实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保户供养和福利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主管社会福利工作。
(八)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全区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区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九)主管全区残疾人工作。
(十)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