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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时间:2020-11-30 🕐 更新时间:2020-11-30 👁 7932 次浏览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是石家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正科级。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新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助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市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新乐市行政审批局设10个内设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勘验科、投资项目科、商事登记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环境保护科、农林水务科、城建交通科。
    事业单位1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机构信息

  • 地区:新乐市 · 石家庄
  • 分类: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负责人:新乐市政务服务大厅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0311-88580189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礼堂街东)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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