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以及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的所有业务和工作职责。主要体现:第一税务分局设立后,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内设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机构以及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撤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对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第一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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