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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指导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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