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发〔2018〕14号),我局职能调整如下:
一、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将我局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2)将我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我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4)将我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5)将我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我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7)将我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职能
将市粮食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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