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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4
负责人:梁足根
官网:http://www.qyq.gov.cn/xxgk-list-qschzljdgljxxgkznqgzrac.html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联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
联系电话:0796-8100333
数据来源:http://www.qyq.gov.cn/
更新时间: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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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并指导和监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查处和指导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全区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名牌产品发展战略、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迫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及锅炉 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负责商品编码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和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 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 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 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青原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内设部门:办公室、法规股、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
领导班子:局长刘景波(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若干(分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具体分工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引导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制订落实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