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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负责人:兰 卫

官网:http://www.jxlean.gov.cn/col/col713/index.html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12点,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长征路53号

联系电话:0794-6592315(办公室电话) 0794-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数据来源:http://www.jxlean.gov.cn/

更新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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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委托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或参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四小”登记。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负责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承担依托现有的技术平台统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粮油质量、计量、认证等检验检测工作等职能。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赋予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 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体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及摊位设置管理,负责做好规划定点外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的监管。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03日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现场核查、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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