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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网上办事大厅

🕐 发布时间:2016-07-2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45397 次浏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全国政府工作部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九)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政策法规司
    药品注册管理司
    (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司)
    药品监督管理司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
    化妆品监督管理司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港澳台办公室)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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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利
李 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机构信息

  • 地区:西城区 · 全国
  • 分类: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010-68313344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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