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承办上级党委和政府及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审查结案工作。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要信访案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综合分析研究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领导机关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指导、协调并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宣传工作。
(六)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和市信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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