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列表发布信息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0点评, 0留言, 10711浏览 | |||||||||||||||||||||||||||||||||||||||||||||||||||||||||||||||||||||||||||||||||||||||||||||||||||||||||||||||||||||||||||||||||||||||
详细介绍:
1、事项名称和编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编码:XXXXXXXXXX 2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 设定依据 3.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3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4 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4.1申请主体:河南省辖区内新建、地址迁移或改建、扩建等化妆品生产企业; 4.2 增加生产类别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5 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7 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8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9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10 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东南角A座) 1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2 审批条件 12.1予以批准的条件: 12.1.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12.1.2现场核查通过; 12.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2.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2.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12.2.2未通过现场核查。 13 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供现场核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b.申请材料目录:
1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2 承诺时限 3个月 3 审批收费 无 4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5 咨询 18.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 b)电话咨询: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 18.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 target="_blank" rel="external nofollow"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