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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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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资质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1]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资质设计资质[1]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如北京建峰建设装饰工程集团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优秀会员企业,全国工商联会员单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拥有双甲资质。

(二)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让,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中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业务范围

(一)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装饰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三)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本标准颁发后,建设[1992]786号文《建筑设计装饰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1、高档建筑装饰设计,指单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每平方米3000元以下的项目。

2、专职技术骨干指下列人员:

(1)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2)取得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3、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与《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资质分级标准》中的指标相对应。

4、相关行业社团,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其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设计分会。

流程

一、申报受理时间及审批程序

1.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2 . 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3. 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陕西建设网公告公示/进行公告。

4.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上报部门选择“西安市”),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陕西建设网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2)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1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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