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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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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一、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对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企业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二、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提供其持有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三、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登记证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四、办理海关注销材料清单

注销申请书(含注销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商

务提前解散材料清单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