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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执业药师注册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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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
办理流程:点击“进入” ↓ 在“填写申请”栏目下根据注册类别点击“确定”或填写“资格证书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确定” ↓ 如实、准确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点击“确定” ↓ 打印所列表格一式二份 ↓ 请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各市、县(市、区)设立的受理点办理注册手续。 提示: 1、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如果申请再次执业,按再次注册办理。 2、再次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执业地区或单位的,请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3、在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或门店注册的,执业范围要注明“零售”。 4、同时持有专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与中药学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时,应同时填写药学类和中药学类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应填写“药学与中药学”。 5、已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注册机构在发放《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同时,收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其从业药师资格。 6、为了使您的注册信息正确显示,请在填写变更或再次注册申请表时注意:如果本次注册申请前的注册单位是在浙江省内的,请在“是否跨省注册”中选择“否”;如果本次注册申请前的注册单位是在浙江省外的,请在“是否跨省注册”中选择“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