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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商标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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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北京泓灼商标注册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华商标超市(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沈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商标注册服务公司 更多
网上办理: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流程:一、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务必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 ,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用户注册申请流程、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等,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登录本系统并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完全知晓上述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三、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外)的 8:00至20:00。但因故临时调整的,将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并以公告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因系统升级改造,自2018年5月17日18:00时起,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暂停服务,5月18日8:00恢复服务。请商标申请人根据时间妥善安排申报及缴费等相关事宜。
自2018年2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在线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无需递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商标数字证书后续业务(包括:续期、解锁、维护、注销、变更名称)仍需递交或邮寄相关申请材料。
3月1日起,网上申请量日均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可申请第三个。每家代理机构最多持有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点击“没有账户,立即注册”提交申请。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点击“立即注册”前,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请正确选择用户类型进行申报。
(1)大陆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2)港澳台和外国企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3)大陆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港澳台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5)外国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6)注意: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按国内企业申请注册。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事处不是经营场所,不可以申请注册。

首次登录新系统需要修改PIN码,点击“PIN码修改”输入默认PIN码和新PIN码即可修改。请谨记PIN码!若软证书PIN码遗忘,可在线重置PIN码;若硬证书PIN码遗忘,需按要求寄申请材料及硬证书至商标局计算机处办理解锁。

由于民生银行系统升级,网上申请系统自2017年5月18日起暂时关闭民生银行企业网银通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