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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民政局

安龙县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5-10-19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68 次浏览
安龙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安龙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措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

    (四)制定全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战略,编制社会救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五)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县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县内和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负责殡葬管理,指导全县各镇(街道)推进殡葬改革、丧俗改革,拟定本县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殡葬改革规划及指导意见。

    (九)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孤残儿童康复、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州级开展福利彩票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队伍建设。

    (十四)结合本部门职责,参与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办理工作;积极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职责。

    (十五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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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安龙县 · 黔西南
  • 分类: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工作时间:8:30-11:3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 电话:0859-5210152,传    真:5211677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招堤街道西边龙井,邮    编:5524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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