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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5-10-18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315 次浏览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制定县本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保局。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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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安龙县 · 黔西南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859-5211827, 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电话:0859-2231738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原乡村振兴指挥部) 邮编编码:5524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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