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能源、科技创新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工业和信息化职责
1.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贯彻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融合发展。
2.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州工业发展、信息化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工业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审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5.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申报开展国家、省、州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6.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产业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7.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8.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指导相关行业节能改造,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协调推进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
9.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子政务、互联网+、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在县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
10.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动流量资费、宽带等降费提速;支持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化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商务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活动。
2.贯彻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程;指导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3.指导、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
4.研究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措施,配合开展“三资企业”、劳务出口等出国组团的报批。
5.协调指导全县利用内、外资工作和投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外经贸相关业务统计;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与国家对外援助的活动和项目,协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劳务合同、设计咨询等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7.承担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监督企业和经营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指导、服务。
8.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式和组织形式,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配送机制、旧货流通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9.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0.承担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1.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含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2.指导商品流通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3.负责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协调内外贸信息化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商品流通、外经贸连接国内外市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划。
(三)能源职责
1.承担调节全县能源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能源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电、油、气、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2.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4.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5.拟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油气管道保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7.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8.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能源重大投资项目。
9.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0.提出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修订建议和能源价格调整及进出口总量建议。
(四)科技职责
1.牵头落实全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等相关政策。
2.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3.配合组织实施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5.配合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望谟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公文、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接待、综合协调、督办、督查、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同步小康、河长制、禁毒工作、文明行动、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拟订本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抓好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等工作;组织落实党建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日常工作;负责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4.负责工业和科学技术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财务预算、决算编制;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发放和经费开支;负责监督局机关经费开支;负责局机关各种专款的拨付和监督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股
1.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动向并提出建议;研究提高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工业领域的产业运行安全,承担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推进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示范企业等培育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资金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拟订工业、信息化、大数据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承担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等投资项目工作;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组织申报国家、省、州级实施“千企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工业、信息化、大数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
3.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大数据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产业政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贯彻执行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性制造的发展政策,协调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推进企业调整结构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战略性问题, 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按职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的相关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理论性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
4.承担轻纺、家电、包装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及政策措施;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5.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石化、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重要信息等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原材料工业发展形势,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提出县内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承担新材料产业培育和研发指导等工作;组织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工作。
6.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指导相关行业节能改造,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协调推进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
7.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各工业园区拟订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8.参与研究制订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制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统计调度分析民营经济运行和发展情况,负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工作;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业辅导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方向;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专业化生产和为大企业配套;指导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工作;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创业基地;承担全县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9.承担全县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发展改革工作;承担“服务企业直通车”相关工作;推进各类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0.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国家、省、州级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重大专项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协调推进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跟踪推进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推进工业领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推广应用;统筹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联系与协调在县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贯彻落实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开放,指导政务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指导监督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承担大数据重点产业项目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培育、品牌打造;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推动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承担统筹推进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促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
12.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拟订全县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监管;承担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13.负责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牵头建设、完善县内内贸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并指导商贸流通行业中介组织;提出推动流通业发展建议,起草相关规划、标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务领域促消费活动;
14.提出促进县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建议,起草相关标准;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推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实施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指导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政策的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负责推进整顿规范流通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部门间执法协调和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追朔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拟订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相关标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承担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金业的初审工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15.负责市场运行统计、监测,研究、提出、拟定消费促进方面的规划、标准、建议及工作措施;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批零住餐调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售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思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统筹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厂丝等)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成品油(气)规划制定、实施工作,负责加油(气)站建设申报、验收和加油(气)站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反恐防恐工作;加强“菜篮子”商品市场协调管理,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16.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组织指导全县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资格登记、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出国团组的组团、报批工作;指导县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负责县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及来料、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等工作;承担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进出口公平贸易方向的工作,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县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县商务局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
17.指导、协调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全县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和统计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我县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为港澳台企业到我县投资及开展经贸活动的对接和投资促进工作。
18.研究能源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解释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放管服”工作等相关工作。
19.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和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煤、电、油、气、运等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承担工业用煤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年度用电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电力运行调度,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能源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要素保障的应急调度。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行业改造升级、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及上报电力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参与电力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0.承担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及上报油气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参与油气管道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油气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改造、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或上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核电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1.贯彻落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承担能源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电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能源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指导能源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拟订科技创新规划措施, 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的规划和措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组织开展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提出相关产业领域平台、 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 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承担望谟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23.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发展科技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发展科技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望谟县试验区科技项目与科技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在望谟县试验区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对外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
24.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类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科技奖励工作。
25.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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