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 协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 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 的上报下达;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等 做好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 相关工作。
(三)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 规划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四)指导生态移民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测评估。
( 五) 提出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 排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 六) 监督检查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 执行情况,对违反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进行调查处理。
( 七)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和"放管服" 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 八)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移民管理机构交办 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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