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相应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拟定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主管文化艺术工作,收集、整理、管理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搞好图书资料发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4、主管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企业改革,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宾馆酒店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制度;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研究制定旅游支柱产业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5、主管体育工作、全民健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和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工作。
6、主管广播电视工作,做好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调频广播等管理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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