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优惠优待保障政策。
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疗养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是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是负责落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是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