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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时间:2025-09-24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49 次浏览
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职责: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英雄烈士保护、审核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 一、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接收符合在罗甸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并参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办法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县域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并参与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县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域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列入全国及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审核拟列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县烈士纪念实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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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罗甸县 · 黔南
  • 分类: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0854-4801390           0854-4801310
  •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湖滨大道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邮编:550199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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