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规划。
(二)依法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日用消费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为“三农”提供融资平台,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供销合作社的建议。
(六)加强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指导和督促全县供销社企业经费管理和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社的社团组织或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协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九)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供销合作社班子的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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