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维护市场秩序。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3.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查处督办大案要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4.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知识产权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监管广告活动,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指导消费维权,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管产品防伪工作。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纤维质量监督工作。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及锅炉环保标准执行情况。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设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9.负责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预警,监管特殊食品,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0.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管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能源计量、能效水效标识。11.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制定和实施。12.监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范检验检测市场。13.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认可活动。14.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执法工作。15.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16.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事项核查、颁证,开展“三小”备案管理。17.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18.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质量计量与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北川县计量测试所、北川羌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下辖擂鼓等基层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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