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向西安区政府和辽源市审计局报告工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审计。
(四)向西安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委员会提出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正职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内审机构专业培训。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和业务科(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