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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鱼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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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6211431 工作传真 0537-6211431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鱼新二路老政府院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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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改善。

(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种子(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业机械等农用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市场管理,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测报,保护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地方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县农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粮、油、畜、禽、茶、果、菜、菌、蚕等农产品的生产与开发;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六)制定农业科研与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十)负责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农业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