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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嘉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嘉祥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承担嘉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