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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组织制定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年度目标项目的管理、委托设计、签订计划、施工监理等合同,拟订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区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质监、工程招投标的前期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的供排水设施维护、污水处理和城市防汛
(八)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以及建设档案的归集和整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
(十)负责区内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二)联系燃气、热力等工作;
(十三)联系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PPP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及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六)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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