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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发布时间:2023-05-01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1539 次浏览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是济宁政府工作部门。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汶上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汶上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汶上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汶上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及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汶上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汶上县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汶上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汶上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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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汶上县 · 济宁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负责人:李伟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0537-3231209 工作传真 0537-7200022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明星路2280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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