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6、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纪检组长 李峰
党组书记、局长 王忠华
副局长 张宝志
副局长 李堂滋
副局长 李国民
3631人浏览过
18700人浏览过
2663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