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鹤岗市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鹤岗市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鹤岗市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我要纠错
🕐 更新时间:2024-09-14 👁 671 次浏览
鹤岗市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是鹤岗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热门办事指南

全部指南 →

📋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提出全区经济发展主要目标。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对口合作工作。

(四)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工作。我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夹全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六)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强区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七)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八)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军民产业融合工作。

(九)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鹤岗市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

陈  钊   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机构信息

  • 地区:兴安区 · 鹤岗
  • 分类: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0468-3630676
  •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政府421室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更新时间:2024-09-14
🌐 进入官方网站

数据统计

  • 浏览量:671 次
  • 点评数:0 条
  • 关注数: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