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阳朔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对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赵全平:党委书记、局长
蒋启琳:党委副书记、政委
龙作勤: 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作钦: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小勇: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海韬:驻局纪检组长、党委委员
3211人浏览过
942人浏览过
769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