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辖区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做好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协助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管理股。
单位负责人:杨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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