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具体负责组建全县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建设全县统一的数据中心。
(二)组织研究、编制全县大数据、智慧城市、“互联网+”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智慧城市相关项目。
(三)组织编制全县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制定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实施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四)负责大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基础支撑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建设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评估,指导、参与项目建设、监理、验收以及数据归集工作;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数据和信息化项目建设。
(六)负责组织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活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承担政务数据、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工作,开展大数据挖掘、清洗、分析工作;负责数据的分发和利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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