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开展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人事和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落实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