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等。
机构设置:
督查组、综合法规股、数字城管股、执法股、执法股一中队、执法股二中队、执法股三中队、环卫绿化组、市政桥梁燃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