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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医疗保障局

漠河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9-30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722 次浏览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 漠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落实。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落实医保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成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工作。

    6、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9、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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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漠河市 · 大兴安岭
  • 分类: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工作时间:夏季8:30-11:30、14:0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  
  • 电话:0457-2883193
  •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金沟路2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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